通知公告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关于2024年全国武术赛事活动(第三批)推介申办的公告

2024-07-22

阅读次数:586

各有关单位:

       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武术赛事活动承办组织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我中心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全社会以申办形式征集2024年全国武术赛事活动(第三批)承办单位,欢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踊跃申办相关赛事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办赛事活动名录及条件

       详见《2024年全国武术赛事活动(第三批)目录》(附件1)和《2024年全国武术赛事活动(第三批)推介书》(附件2、3、4、5、6)。

二、申办条件及要求

(一)申办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二)申办单位须具有承接赛事活动的能力、资质及具备承接活动的一切条件。

1.申办单位须为具有承办体育活动许可的独立法人资质的机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申办单位须在人员、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赛事活动运营的专业能力。

3.申办单位应保证有能力按承办计划提供合格的赛事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等。

4.申办单位应有协调安排与赛事活动规模相适应的交通、食宿、会场等条件的能力。

5.各项赛事活动所需经费的不足部分由申办单位自筹解决。申办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来承担赛事活动运营。

(三)申办单位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和记录。

(四)申办单位名称须与签订赛事活动协议单位名称、接收经费单位名称一致,申办单位还应具备开具正规发票的资质。

(五)申办单位获得赛事活动的承办权后,不得将承办权移交给第三方。

三、申办材料

(一)赛事举办地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武术主管部门的支持函。

(二)赛事活动申办书(附件7)。

(三)资质证明文件(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无不良记录声明书(3年内应无人员伤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记录),需加盖公章;

3.收缴经费(竞赛经费、参赛队食宿费)使用账户信息;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办企业须提供);

5.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企业须提供);

6.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申办企业须提供)。

四、申办时间

       请申办单位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按项目邮寄至武术中心相关部门,电子版发送至相关项目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一)申办时间截止后,通过线上评审产生拟承办单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承办协议,约定合作双方权利义务。

(二)承办单位根据赛事活动规模及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或中国武术协会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缴纳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经费。

(三)本次申办工作的解释权归属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所有。

六、联系方式

(一)武术短兵

联系人:高  英

电  话:13811089673

(二)自由搏击

联系人:曹  政

电  话:010-64912023

(三)综合格斗

联系人:段全勇

电  话:13801284122

(四)泰拳

联系人:徐  闪

电  话:010-64912023

(五)脚斗

联系人:吴  星

电  话:13520108866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

附件:1.2024年全国武术赛事活动(第三批)目录

附件2.2024年全国武术短兵赛事活动推介书

附件3.2024年全国自由搏击赛事活动推介书

附件4.2024年全国综合格斗赛事活动推介书

附件5.2024年全国泰拳赛事活动推介书

附件6.2024年全国脚斗赛事活动推介书

附件   7.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赛事活动申办书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2023年7月17日